上次发表过一个帖子,我在学府名邸《豫飞房地产》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签的合同是如果房产证下来面积与合同有所出入的话,应多退少补,现在房产证下来了,面积相差2平方,开放商不退钱。经中牟房管局解决说是开发商退钱,让我去办手续,开发商开始同意退钱,说让我拿各种各样的手续,等我准备好所有手续时,给开发商打电话,打了好多都不接,最后接了,警告我,要退钱不可能,有本事找到房管局,就让房管局退钱给我,还骂了好多难听的词。最后跑去中牟房管局,局领导说只能调解,不能要求开发商强退,这是什么逻辑?难道真的任由黑心开发商坑害老百姓的辛苦钱????我真的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相信政府。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还老百姓一个和谐,公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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