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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骗子公司——还大家公道,还社会安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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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08:53: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金水区工商局的领导和同志们你们好
我叫张红蕖,是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受害者,鑫之成软件公司的群是飞飞交流俱乐部群号
134880304群主飞飞qq1402448930我在这个群大约待了一年的时间了,在这一年里,他们天天崔捧他们的股票涨板了或者几个涨停板,什么10万资金就有1万的利润等等,一年的时间给我换了脑,于是咬咬牙交了9880元,汇给了中国邮政银行郑州市分行常卉,账号是6210  9849  1001  0548  443款汇过之后他们传真过来一个单子,也就是一个合同,大概意思就是购买了他们的软件,他们不负责收益,有官司要到郑州市打,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原来是说跟他们做如何挣钱,现在是一个破软件,不负责收益,因为钱已经汇过去了,所以硬着头皮签了,签完之后就让你退群,之后给我的第一支股票我是赔了400元卖出的,后来我就觉得不对劲上网一查有很多投诉他们的,这才发觉自己上了当,我是723日交款,725日要求退款的,他们不给退,,后来听同命相连的网友们说,有你们这样的一个网站而且很负责任,给有的网友退了款,这才提笔给你们发帖子,打扰你们了真的说一声抱歉,但我们小市民,自己没有能力解决这件事,只好求助你们了,希望给我们退回属于我们的血汗钱并严惩这些不法分子,还郑州市一个晴朗的天空。
                                                                                                                                  此致
                                             再次谢过
                                                                             张红蕖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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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8 18:13: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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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7 16:18: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自2013年6月以来,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多起举报,期间我局派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近段时间又多次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调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关于网友反映“鑫之成公司”另一个办公地址的问题: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举报后,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室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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