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与新郑民政部门联系,其从未对以“龙湖”为名称的住宅小区等地名进行命名。新郑“龙湖”,指的是龙湖镇,它是一级行政区域,属于行政区划范畴(《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县、乡)。龙湖镇的名称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地名(过去该镇曾叫“小乔乡”,因政府驻小乔村而得名。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小乔乡撤乡建镇时改称龙湖镇至今)。
二、经查,郑东新区区域内,未命名“龙湖”名称。郑东新区龙湖,指的是郑东新区北部的一个规划组团区域(或叫板块),是规划部门采用的规划名。它既不属于一级行政区域,也不是按照规定程序命名的标准地名。
三、根据《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1)251)要求,建议按照程序尽快命名,以免给市民带来误解与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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