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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09:26: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3-9-25 15:40

请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是什么?
  在户主不欠费情况下? 水务部门 管理自来水的 可以依据这一条可以拆除直接水表?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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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30 09:36: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199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颁布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内容为: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 帖子中您所说“在户主不欠费情况下? 水务部门 管理自来水的 可以依据这一条可以拆除直接水表?”,我们对该表述不是太理解,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或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676800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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