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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金水区政府督促公安部门对郑州鑫之成诈骗依法办案(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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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6 10:21: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504小时:37分钟

对郑州鑫之成诈骗行为举报如下:

举报人:郭女士   QQ:304192132   电话:18*******71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详细资料如下:

1、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

3、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4、公司法人:陈国永

5、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6、注册号:410*******35212

7、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8、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注册资本:30万元

10、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11、收款人:常卉

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13、帐号:6222 0217 0205 0166 495

14、骗子群号: 164608203

15、骗子QQ号:438152317(网名梦羽)

16、骗子客服QQ号:519395857

17、骗子的手机号15*******32

18、骗子的座机号0371-56973538

19、骗子客服电话18*******98

20、技术服务QQ号  2205694405

我是13年5月左右被拉进群的,在群里,群主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会员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6万元。

7月25日,群主梦羽说可以团购,原价19800多元的软件团购价格9800元,群里好多托说买了已赚钱。本人在7月29号通过工行转过去9800元,客服QQ要求我签一个订购单。我签完后返回了订单扫描件,该客服发了一个软件,就把我踢出了QQ群。理由是“怕群里朋友知道你是用户了,老追着你要股票,影响你的操作”。我感觉到被骗,要求退款,客服说签字后就不给退,不提供任何之前承诺的售后服务。

该犯罪集团触犯法律,属于诈骗罪。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事实根据:以非法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利用QQ群作为广告平台,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诱导投资者购买软件、骗取钱财。诈骗罪中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据我所知,已经有很多人上当受骗。我手里就已经有3个群,都是受害群众自发组成的QQ群。

安装该软件时,赛门铁克杀毒软件识别该软件有毒。随后收到的安装光盘没有提供发票,没有著作权人信息,没有软件执行标准,没有发行许可号,没有条形码,属于三无产品。并且包装粗糙,没有用户手册、产地、客服电话。到目前,我再找群主梦羽说明软件不能用,要求退款时,群主梦羽就让我找售后,售后让我找技术服务,找电脑所在的网络管理员解决,继续行骗。

根据证监会2012年12月7日公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同时,投资者如发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要求此类软件须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审核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而该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不可能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目前负责该案的警官说该公司已经变更办公地点,无法找到法人,但是其注册地为金水区,所以此事急需金水区公安局,派出所联合办案,可根据股民举报的对方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定位QQIP,找到犯罪嫌疑人,还股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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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6 18:21: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寻隐者不遇  在2013-9-14 13:24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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