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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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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小时:48分钟
“郑州尚之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尚之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贺铁生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东、金牛路南3幢1单元3层东2号(郑州花园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御府街3号3期3号楼3楼东) 私人帐户:任国印(财务总监) 建行帐号:6227 0024 3019 0468 314 开户行:郑州农大支行 QQ群号:252205093,群主(明月)QQ号:1610328413,分析师王老师QQ号:1554192224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推荐股票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承诺给的股票软件、光盘、发票交钱后都没有给。经常发一些虚假信息,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行为,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务 5、请求将举报人被骗的8800元依法予以追回。 三、基本过程: 2012年10月我其中一个QQ群里发布炒股咨询QQ群号252205093,出于好奇我就加了进去,半个月的时间里看到群中天天发布一些涨势非常好的股票的消息。开始我并不心动,直到一个叫“明月”的群主加我私聊,QQ号1610328413,要我加入他们的用户,给我看群中推荐的股票涨势,非常吸引人,说交了钱后先给我把现有股票解套,而且有合同,如果赔了答应全额退款。我开始相信了,经不住诱惑,汇了8800元钱到明月给我的一个叫任国印的账户。汇款后第二天把我踢出了群说是为了保密。同时给我推荐了分析师王老师QQ:1554192224并给我推荐了股票,之后股票一直处于下跌状态,我问过分析老师,他们都采取托延战术,开始说是大盘下跌,过二天就会好,后来说什么已经启动了,马上就会涨起来,让我继续持股等待。就这样一直到现在一直在亏损,找他们理论要求退款,依旧是原路子,快一年了给我操作了没有10支票。我现在终于醒悟了,找他们退款,他们即采取把我拉黑的手段,电话也不接,消失了。 四、行骗手段: 1、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冒充机构私募, 群主在群里虚假宣传,捏造事实,造成假象,恶意欺骗,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托冒充客户自导自演,骗取股民信任,恶意欺诈股民,偷税漏税,骗钱得手后QQ拉黑,踢除。 2、推荐的股票和事先吹嘘的有天壤之别,打着公司的名义,汇款给的却是个人的帐户。答应给的合同发票均不给寄出。 真诚的恳请郑州证监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尚之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炒股软件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谢谢! 举报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QQ:1927451600 TEL: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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