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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定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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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21:03: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9-30 10:21

2012年评上小学中级职称,到现在不给涨工资,说是2010年事业单位定人定岗,本学校中级职称超了,这也太不公平了吧,以前都是评上就涨工资的,这个政策让人感到愤怒,因为一个学校的岗位极少,就十个八个的,教师六七十个,大部分都是 中级,难道我们这些后来评上的就这样混到退休?同工同酬落实到哪了,提高教师待遇又落实到哪了。制定政策的为什么不从实际出发,不为一线的教职工考虑,整天在办公室里呆着,脑子都出毛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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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9-16 11:47: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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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6 00:17:42 |只看该作者
说的跟没说一样 经越多 歪嘴和尚就越多 中间可操作的空间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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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9-25 10:52: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所有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工作,这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我市从2010年6月份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于2011年底基本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当时的聘任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进行了聘用。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各事业单位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聘用人员,没有岗位空缺不得聘用。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与核准的结构比例一致的事业单位,按核准的结构比例确定。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先按现聘人员聘用。在3年的过渡期内,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把握调控幅度,可采取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或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结束后,尚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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