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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1A2驾照降级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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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21:36: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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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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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28 11:28: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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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咨询驾照问题  在2012-4-28 11:3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查询什么?怎么查询?这难道就是所谓的网络版的,门难进,脸难看吗?有什么解释,您转载过来很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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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27 16:10: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郑州公安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2-3-30 14:46:38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当时准驾车型为A证、B证、C证,2004年5月1日,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和使用规定》是颁布实施,对原有准驾车型进行了细化,例如A证分为A1(大型客车)、A2(大型货车)、A3(城市公交车),71号令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以前驾驶人直接申领的大型客车(A1),须将准驾车型降为城市公交车(A3),如果原来准驾车型是大型货车(A2)增驾大型客车(A1),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则不必降为城市公交车(A3)。
           
          对此,我有不同的见解,首先纠正一点公安部71号令应该是《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而不是您所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和使用规定》。
          您引用了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可是这是有前提的,先要以十四条为基础对吧?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十四条也写的很清楚通俗易懂的吧,这条解释的是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对于我们已经持有A1A2驾驶证的人来说何谈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呢?我们也只是到期换证或者丢失补证,凭什么给我们降级呢?请拿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
        再重复一遍,我们现在不是申请增驾,而是换证或者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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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27 20:51:53 |只看该作者
此说法太对了,有根有据。
请给个有说服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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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27 21:13:08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牵涉一个两个人的问题,而是好几千人都要面临的问题,这样做有可能造成很多人失业,为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而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甚至把别人的饭碗敲掉的可能,这样做是否合适。现在说要降照,不知道早些年为什么不这样做,当初驾照没有分这么细,而我们取得的老A证的准驾车型上清楚的印着A:大型客车和B,现在要给众多的A1A2驾照持有者降级,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自相矛盾的。希望交管部门能够审时度势,给所有A1A2驾照持有者一个明确的,公平合理的说法,否则相信这件事情不会这么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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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28 09:45:57 |只看该作者
是的,我们当年取得的老A证的准驾车型上清楚的印着A:大型客车和B,现在要给众多的A1A2驾照持有者降级,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单从车型上来划分,公交车应该属于大客车的一种,A1A3驾照只是从从车辆用途上来划分的,难道A3驾照持有人能够开十几米的公交车,却开不了几米长的中型载客汽车吗。这种驾照划分方式合理吗。
普通的公交车能拉百十号人,严重超载,一般的客车载客都是按座位核定人数的,难道公交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驾驶公交车的安全性要比其他客车要低吗。换言之,我认为由于公交驾驶时对乘客安全和司机耐心的要求更高,能开其他客车和班车的,并不一定能胜任公交司机,但开过公交车的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肯定能胜任。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能因为某一个部门或单位的利益而牺牲很多持有A1A2驾照司机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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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28 11:55:41 |只看该作者

还请公安局发言人看看


郑州公安 发表于 2012-4-28 11:28 [url=static/image/common/back.gif]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
你可登陆“郑州网上车管所”网站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0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正)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四章记分和审验
    第五章附则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我们也不是60-70岁的老人吧!三十七条应该不适用吧?也不是身体有病,三十九条应该也不适用吧?这上面那一条适用解释把原有A1A2驾驶证在换证或补证时降级?还请发言人指点!在不是本人自愿降级的情况下,强制降级,恐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悖,有法可依,还希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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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28 15:29:07 |只看该作者
请郑州公安发言人给个有说服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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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30 10:38:57 |只看该作者
等结果,没结果就天天在这个版面顶置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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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4-30 19:05:20 |只看该作者
A3驾照持有人能够开十几米的公交车,却开不了几米长的中型载客汽车吗。这种驾照划分方式合理吗。
普通的公交车能拉百十号人,严重超载,一般的客车载客都是按座位核定人数的,难道公交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驾驶公交车的安全性要比其他客车要低吗。换言之,我认为由于公交驾驶时对乘客安全和司机耐心的要求更高,能开其他客车和班车的,并不一定能胜任公交司机,但开过公交车的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肯定能胜任。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能因为某一个部门或单位的利益而牺牲很多持有A1A2驾照司机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考驾照的时候我们是按照A1的考试难度考的A3,这就是公交公司和车管所为了防止我们公交司机跳槽的阴谋!难不成把A1A2都降成A3A4, B1B2.................你们车管所不就是想让我们增驾交钱吗?换言之如果都像原来直接审到A1,谁还去增驾呀?不就是想收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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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5-1 14:04:27 |只看该作者
给10楼的兄弟补充补充。我们a3的驾照还有一项特别的好处,那就是可以天天疲劳驾驶没人管?这样的好处是别的驾照无法比拟的?哈哈哈

点评

aliangaal  精辟..  发表于 2012-6-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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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5-2 09:05:05 |只看该作者
问的多了,我不搭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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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5-2 11:30:17 |只看该作者
等结果,没结果就天天在这个版面顶置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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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4#
发表于 2012-5-2 16:32:57 |只看该作者
等结果,没结果就天天在这个版面顶置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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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15#
发表于 2012-5-3 09:50:12 |只看该作者
继续顶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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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6#
发表于 2012-5-3 09:57:44 |只看该作者
        公安部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9月1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三)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由省级车辆管理所按公安部规定审批”;第十三条规定:“(三)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无轨电车的,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增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增驾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换发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第29号令)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只限城市公共交通部门需要在市区固定线路上驾驶的人员。申请人持城市公共交通部门的证明到地(市)级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经签注意见后报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是从2004年5月1起施行,其中规定不能直接申请A证,并对原有准驾车型进行了细化,例如A证分为A1(大型客车)、A2(大型货车)、A3(城市公交车),根据省公安厅豫公交[2002]25号规定“凡初次直接申领大型客车驾驶证的人员,只限从事城市公交运输,不得从事公路客运。此类人员如不从事城市公交运输,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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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5-3 10:23:00 |只看该作者
增驾合档的规定期限是多久?必须满三年吗?费用是多少?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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