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您们好。
我于2009年在南阳路217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就在东区房管局进行了房产证变更手续。该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经过向邻居以及小区相关人员咨询,都说是土地大证还没有分割。我在近期向郑州市金水区国土局咨询,得到解释:经调查,南阳路217号未在我局申请办理注销土地证和城镇住宅分割业务,因此无论是您个人还是小区其他业主都是无法来我局办理个人土地证的。由于该宗地未在我局办理业务,该宗地大证是否已注销的情况我们也没有掌握,建议您可以带上房产证身份证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询问。
首先,我对金水区国土局的答复非常的满意。无论是前因还是后果,我都已经明白了一些事情。
其次,我想知道该宗地大证是否已注销?
其实,说白了,我就是想知道,如何在正常的流程之下能够办理我个人房产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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