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需要,在对退役士兵采取自主就业安置后,每年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根据《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豫民文[2013]118号)精神,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近日,《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比省定标准高出一倍,作为省会,全省最高标准)。补助经费将按照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发放。
目前,针对2011和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2000多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补发工作正在统计、审核当中。市退伍安置部门已完善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花名册,正在申请专项资金,将尽快把有关补助经费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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