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09﹞30号)文件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5月底前对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进行年审,对退出人员进行变更。符合领取201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应是2013年5月底之前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过的持证独生子女父母。
网友玥玥帖子上显示女儿为2012年5月出生,2013年7月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玥玥同志所述2013年7月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据《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规定,玥玥同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时期为下一年度(2014年),请于2014年5月底之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符合领取条件即可享受当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如有其他咨询,请来电0371-635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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