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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鸿牛星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欺诈股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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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1 15:5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176小时:30分钟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鸿牛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50524

      企业法人:李志端  

      注册资金:51万元

      开业日期:2006-03-23

      核准日期:2012-11-26

      所属行业: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1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办公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金成国际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南分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银行帐号:支付宝转帐尾号4285

      收款人:李志端

      公司网址:employer/view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非研制)。(以上范围,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骗子QQ群:217485662

      骗子QQ, 759147665

      骗子公司电话:13*******39 ,0371-56786028,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停机,QQ隐身。

受骗经过:

2013年4月底,我在家里上网被一个陌生QQ拉进了一个群号为 217485662旭日实战交流群(自骗我血汗钱之后该群就解散了.现在此群为6月5重新建立)。当时在群里,群主鸿牛—张老师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用户或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人、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0万元!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9800/跟着他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她原来也想买,也是害怕上当受骗,后来说他朋友在郑州请朋友实地看看,后来“托”在QQ上和我说::“我朋友去看了是正规公司放心买吧”。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515向鸿牛星公司法人李志端个人账户转了订金1000元。该群主说:“先让分析师带你做T帮你解套”。没想到,过了几天又来对我说:“股票太弱了,你还是交9800/年成为客户吧!”我说:“没钱,股票又套着,买不起,”该业务员再三劝说,我也没有转钱。后来实在看我拿不出钱,就说你交半年的服务费5800元吧!我去给你向领导申请。我还是不放心,后来他又说:“你看看我们的营业执照,如果你汇款后我们不给服务,你打0371-110冻结我们的帐户,我们是正规公司,你汇款后把地址给我,公司会给你开发票签合同的,每月15日都会统一寄给客户。”再三怂恿和劝说下,我于527日又给李志端中国银行的帐户汇款4800元。成为他们的用户后,推荐的股票爆跌50%。问其原因?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亏这么多?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叫我再等等,可是,没过几天就给我踢出了QQ群。至今没有音讯,QQ对我隐身,电话也停机了。但是,该骗子公司还在正常经营继续行骗,百度上都能看到他们的招聘启示,但是,却不敢留下电话和联系地址。披着合法外衣干着违法勾当。

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消费者: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 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艰难的维权:

当发现被欺骗后,马上跟他们联系要求退款,少数一部分股民经过发帖,举报、报案等手段,要回了全部款项或部分款项。他们大部分对投诉问题不理不睬,狡猾回避,甚至人间蒸发。加上我们大部分身在外地,维权行动更是难上加难,有很多被骗的股民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自己本地报案,警方几乎不予立案,大部分说不构成诈骗,说属于经济纠纷,让我们去法院起诉他们,有个别立案的,也根本不去查,就放在那里搁着,还有的本地的派出所不给立案,理由是必须去骗子公司所在地河南报案。受骗人求助于骗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部门,但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冷漠对待我们投诉人,致使我们受害者投诉无门。也有能找到骗子公司的,却还向着骗子公司说话,当然只有少数工商所能尽职尽责。替受骗者讨回了公道,受骗者也深深的感激他们。然而当我们向骗子公司所在地报案时,他们却推的一干二净,说报案有属地原则:哪里寄的钱就在哪里报案。使得我们的举报处处受阻。尽管维权十分艰难,但我们也会团结一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会动摇,会拿起法律武器,向恶势力发起挑战,我们必将奋战到底。

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消费者、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各局、部、委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因股票骗子公司欺诈行为,给受骗者带来了经济和心理上难以泯灭的伤害,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团结。

在此,我们真诚的恳请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顾全大局,正视问题,履行应尽的职责,联合起来,对被举报的公司进行严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受骗者的报案能够及时立案。做到不推诿,敢于担当,彻底端掉被举报股票软件骗子公司。真正做到执政为民,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全额退还受骗者的钱财,赔偿股民的经济损失。希望政府部门不负众望,履行职责。如果相关部门依然漠视广大受害者得诉求,投诉得不到妥善的处理,我们会向中央政府和国务院进行举报,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止。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举报人:程女士    QQ:1138751718

                                                               联系电话:13*******98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一: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现场节目:《炒股软件骗人曝光全集》:v_show/id_XNDMwNDQxNTk2.html

附二:“中新网”2013年06月09日新闻报道《沪警方破获诈骗犯罪团伙 以推荐股票为名涉七省》:fz/2013/06-09/4918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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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29 14:46:44 |只看该作者
你可拨打110由民警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鸿牛星受害者  在2013-10-29 16: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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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12 12:09:09 |只看该作者
有的骗子太嚣张,肯定有某些从中牟利的领导人作后台。悲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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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3-10-12 12:10:46 |只看该作者
还鸿牛星,就是骗人星,这么多被骗的,河南郑州没有管事的吗?为什么骗子都在那里聚堆,还是有问题,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让骗子有机可乘,杂碎有力可乘,河南郑州的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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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12 12:11:44 |只看该作者
骗子,再不退款,就等着下半生在牢中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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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6#
发表于 2013-10-14 14:19:51 |只看该作者
有的骗子太嚣张,肯定有某些从中牟利的领导人作后台。绝对!!!他们应该长不了,现在的形式 不会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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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8Rank: 8

7#
发表于 2013-10-14 14:21:19 |只看该作者
骗子太嚣张,肯定有某些从中牟利的领导人作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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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8#
发表于 2013-10-14 14:21:22 |只看该作者
骗子太嚣张太猖狂了敬请相关的领导们严厉打击股票骗子还我股民公道!退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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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3-10-14 14:24:18 |只看该作者
至上海大智慧违规荐股让我损失惨重!2012年10月份开始一直接到上海大智慧的021-20219999电话,说怎样跟上他们做股票就不会老亏钱,股票自己是做不好的,在经不住每天的电话不断炮哄下我于12月17日交了3890元服务两年,刚开始那个叫吴雅丽的每天电话给你,但是差不多一个月就没有了,开始以为过年了就没在意。新年过后还是没有来电话,等了很久打电话过去问,对方说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司已经不让她做我的客户经理了,说换人了。三月份他们公司另外的人跟我联系,没想到那才是噩梦的开始,每天要求我加钱升级版本,因为我还没有挣钱也非常着急,所以在3月14号又加了3489元合并分析家版本一年的服务加推荐股票。(我说过没有时间看盘也不需要软件只要告诉我股票买卖就可以不然我要你们服务干嘛)3月17号客户经理周海波打电话让买入000636风华高科7.20,没想到买入一路下跌,我每天电话不停追问怎么回事他们客服总是说没事的资金在流入会有一波大涨行情的,从此后再也没有电话了,我4月份投诉过他们,说会给我处理的也一直没有了下文。股票亏损了一万多也没有人电话通知去留。8月份我打电话坚决要求全额退款他们说要调查核实情况会给我答复,这中间客户经理周海波打电话来说,当时让我买了这个股票以后因为公司的原因,他升职调别的部门了所以没有给我电话了(我晕)说可以再重新给我服务,这是什么话?我的亏损呢?我坚决要求全额退款!一个月以后他们回复说,答应退款但是要扣我2835元,我不同意既然是你们的错,让我损失严重要扣钱就得赔偿我的损失,可大智慧霸王电话说什么损失不负责,为了把损失(因为大智慧没有信用可言)减少到最小我只能先答应签字退款。过了一个月时间才拿到了退款4634元。。。证监会的领导们,大智慧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违规荐股等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我今天向你们举报投诉是希望在你们的帮助下拿回被骗的剩余款!他们的做法太让人气愤,还有很多人都和我一样被骗亏钱以后不了了之!今天我就把我的受骗上当的经过写出来!也希望能够看到我帖子的股民朋友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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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0-14 14:34:48 |只看该作者
这些骗子公司太可恶了!!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19800!还我血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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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0-15 15:09:48 |只看该作者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帐号:6228480718*******71
  今天在网上一搜才知道和证实了自己真的上当了,这是我孩子的奶粉钱,想着多攒点奶粉钱,就相信了群主“筱筱”的谎言!对着骗子讲真诚!!!当我被踢出群时才意识到被骗!!



  骗子筱筱群号210570522。274539672

  筱筱Q号525195127。

  客服Q号1810612211。

  筱筱手机号13*******45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6月10日,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筱筱”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想着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学学炒股,给孩子赚点奶粉钱,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筱筱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筱筱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筱筱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7月23日有个网名叫小米袋的QQ347190603(他们的托,后来才知道的)
  ?小米袋? (347190603) 11:10:34 谈好我一个个给你们说。,原价19800元的软件现在打七折只要14000元,劝我要买就赶紧,别错过了机会。于是鬼迷心窍的去汇了款。付款后客服给她传真了一份协议,然后给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满怀期待,谁知对方却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我要票,怕她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工商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之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举报人:广东黄女士,QQ27667004,电话: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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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12#
发表于 2013-10-17 21:09:00 |只看该作者
玫瑰云语 发表于 2013-10-14 14: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骗子太嚣张太猖狂了敬请相关的领导们严厉打击股票骗子还我股民公道!退还全款! ...

请加我QQ124894625,我也是被骗者,我是妙康,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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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13#
发表于 2013-10-28 15:44:50 |只看该作者
骗子的猖狂和政府部门的能力有很大关系,关于“鸿牛星”问题一定要给受害人一上交代,退还受害人血汗钱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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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4#
发表于 2013-10-29 16:33:38 |只看该作者
工商局不要和公安局相互推诿,这样只会把受害人逼上决路,请工商局责令非法经营企业退还受害人血汗钱,连公司都找不到,工商的注册还有意义吗?工商注册只是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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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5#
发表于 2013-10-29 16:38:1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公安 发表于 2013-10-29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可拨打110由民警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

我们是老百姓认为在工商注册的公安就是正规公司,因为工商是经过层层审核的,不是谁来就能给注册个公司,工商注册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让你们对所注册的企业进行管理吗?只有注册不去管理那注册只是一种形式,就因为你们对受害者如此冷漠才导致骗子公司泛滥,不要回血汗钱本人将天天投诉和举报,直到要回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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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6#
发表于 2013-10-29 16:39:52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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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17#
发表于 2013-11-15 10:31:3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公安局的行为迟早会在媒体上曝光的,大家放心!郑州公安局必须勒令非法企业一次性退还所骗钱财,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否则,受害人将维权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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