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鸿牛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50524 企业法人:李志端 注册资金:51万元 开业日期:2006-03-23 核准日期:2012-11-26 所属行业: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1号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办公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金成国际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南分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银行帐号:支付宝转帐尾号4285 收款人:李志端 公司网址:employer/view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非研制)。(以上范围,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骗子QQ群:217485662 骗子QQ, 759147665 骗子公司电话:13*******39 ,0371-56786028,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停机,QQ隐身。 受骗经过: 2013年4月底,我在家里上网被一个陌生QQ拉进了一个群号为 217485662旭日实战交流群(自骗我血汗钱之后该群就解散了.现在此群为6月5日重新建立)。当时在群里,群主鸿牛—张老师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用户或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人、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0多万元!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9800元/年跟着他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她原来也想买,也是害怕上当受骗,后来说他朋友在郑州请朋友实地看看,后来“托”在QQ上和我说::“我朋友去看了是正规公司放心买吧”。“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5月15日向鸿牛星公司法人李志端个人账户转了订金1000元。该群主说:“先让分析师带你做T帮你解套”。没想到,过了几天又来对我说:“股票太弱了,你还是交9800元/年成为客户吧!”我说:“没钱,股票又套着,买不起,”该业务员再三劝说,我也没有转钱。后来实在看我拿不出钱,就说你交半年的服务费5800元吧!我去给你向领导申请。我还是不放心,后来他又说:“你看看我们的营业执照,如果你汇款后我们不给服务,你打0371-110冻结我们的帐户,我们是正规公司,你汇款后把地址给我,公司会给你开发票签合同的,每月15日都会统一寄给客户。”再三怂恿和劝说下,我于5月27日又给李志端中国银行的帐户汇款4800元。成为他们的用户后,推荐的股票爆跌50%。问其原因?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亏这么多?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叫我再等等,可是,没过几天就给我踢出了QQ群。至今没有音讯,QQ对我隐身,电话也停机了。但是,该骗子公司还在正常经营继续行骗,百度上都能看到他们的招聘启示,但是,却不敢留下电话和联系地址。披着合法外衣干着违法勾当。 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消费者: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 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艰难的维权: 当发现被欺骗后,马上跟他们联系要求退款,少数一部分股民经过发帖,举报、报案等手段,要回了全部款项或部分款项。他们大部分对投诉问题不理不睬,狡猾回避,甚至人间蒸发。加上我们大部分身在外地,维权行动更是难上加难,有很多被骗的股民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自己本地报案,警方几乎不予立案,大部分说不构成诈骗,说属于经济纠纷,让我们去法院起诉他们,有个别立案的,也根本不去查,就放在那里搁着,还有的本地的派出所不给立案,理由是必须去骗子公司所在地河南报案。受骗人求助于骗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部门,但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冷漠对待我们投诉人,致使我们受害者投诉无门。也有能找到骗子公司的,却还向着骗子公司说话,当然只有少数工商所能尽职尽责。替受骗者讨回了公道,受骗者也深深的感激他们。然而当我们向骗子公司所在地报案时,他们却推的一干二净,说报案有属地原则:哪里寄的钱就在哪里报案。使得我们的举报处处受阻。尽管维权十分艰难,但我们也会团结一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会动摇,会拿起法律武器,向恶势力发起挑战,我们必将奋战到底。 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消费者、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各局、部、委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因股票骗子公司欺诈行为,给受骗者带来了经济和心理上难以泯灭的伤害,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团结。 在此,我们真诚的恳请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顾全大局,正视问题,履行应尽的职责,联合起来,对被举报的公司进行严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受骗者的报案能够及时立案。做到不推诿,敢于担当,彻底端掉被举报股票软件骗子公司。真正做到执政为民,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全额退还受骗者的钱财,赔偿股民的经济损失。希望政府部门不负众望,履行职责。如果相关部门依然漠视广大受害者得诉求,投诉得不到妥善的处理,我们会向中央政府和国务院进行举报,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止。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本人表示真诚谢意! 举报人:程女士 QQ:1138751718 联系电话:13*******98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一: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现场节目:《炒股软件骗人曝光全集》:v_show/id_XNDMwNDQxNTk2.html 附二:“中新网”2013年06月09日新闻报道《沪警方破获诈骗犯罪团伙 以推荐股票为名涉七省》:fz/2013/06-09/491834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