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查,绿城百合花园小区一期共计660户,截止到目前,小区业主暂未有入住户,您于2013年7月12日办理领房手续,7月31日办理装修手续,现正在装修中。根据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第五项第5条规定:为了保护建筑物的整体美观感和外立面景观效果,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买受人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外观、更改或增设相关设备设施(空调机位等)。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封闭入户花园、露台或阳台,不得更改或增设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卫星转发器等设备设施。因买受人私自改动或移动商品房结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保修及赔偿责任。按照交房时和业主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阳台可以不封闭。就小区目前情况,入住率偏低,不能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因此阳台按照正常程序,须业委会成立,征询业主意见后,由广大业主决定可否封闭。物业公司希望业主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走正常途径来为业主解决此问题,物业公司也非常理解业主的这些困惑和担忧,为此对业主做出了耐心的解释并予以明确未经过全体业主表决意见,现在物业无权作出任何形式的答复,只能按双方约定执行。为了小区业主共同的利益,以及小区整体美观、增值保值,物业公司会尽力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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