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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苑世纪东城违规交房有关问题的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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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20:18: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2-18 15:46

郑州市郑东新区房管局:

鑫苑世纪东城为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在东区开发的一个楼盘,该楼盘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在接到该公司的收房通知后,我作为业主持本人证件及相关合同到约定的地点接房。房屋买卖合同显示,该项目为鑫苑世纪东城东苑1号楼,预售许可证编号为“【2011】郑房预售字(D0390)号”,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11年9月19公告许可。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该商品房的交付应执行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条例》第三十三条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材料。据此,我向开发商要求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其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无此文件,并提出,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为:依照国家和人民政府规定,该商品房经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以此为由,仅向我出示了该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有关意见,并为复印件。

鉴于此,我特向贵局反映,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格式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违背了《条例》的有关规定,存在违规交房嫌疑,请予以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认定其强制交房属于无效行为。

在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机关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精神指导下,我以一名群众的身份恳请贵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的对待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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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15 08:47: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待处理完毕之后,尽快回复您。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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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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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11-20 08:42: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业主反映的具体问题:
       1、关于没有取得竣工备案表的情况下强制交房问题,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条件为:商品房经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鑫苑世纪东城项目向我们出示了已经经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的验收表,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相符。
       若业主认为合同条款无效,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议网友向我省住建厅反映。
       2、业主反映的人车分离、入户大堂地板砖质量参差不齐、消防管道横七竖八、阳台结构改变等涉及规划问题,业主可以向规划设计部门反映,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与规划不相条符的情况,应向规划部门举报。   
      3、业主维权被开发商殴打情况,公安部门已经介入处理解决。
      目前,河南鑫苑基业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向房管部门写出书面回复,承诺:提升大堂装修标准、7号楼阳台问题已经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近期在小区内公示各项规划指标,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联系电话(0371-65811660)及时维修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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