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份在龙湖镇买的房,到七月份交契税的时候,售楼部说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离婚证、购房、贷款合同就行了。于是我请假两百多里回老家办理了无房证明,等拿着无房证明等资料来新郑房管局交契税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必须带离婚未再婚证明,我们售楼部没说让带这个啊,税务局工作人员说那是你们售楼部没交代清楚,与我们无关,由于平时没空,我们就在十一放假时提前一天回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心想这下结婚了就不用再带离婚未再婚证明了吧,但十一过后来到房管局,房管局却说上次的无房证明已经过期,的重新回老家开,而且既然你们已经结婚,得连你老婆的一起开,我老婆湖南的,难道还要跑几千公里回湖南开?我给工作人员说情,说回家一趟不容易,希望能通融一下,可人家说不行,必须回家重新开!一气之下我把上次开的过期无房证明当着工作人员面给撕掉了!50元一张得无房证明就这样撕掉了,而且我老婆得回湖南、我的回平顶山重新开两份无房证明,而且开无房证明得回村里开证明,去乡里盖章,再到县里凭村里的证明交50元工本费换取房管局认可得无房证明,屁民办个事情也太难了,中央一直在强调简化程序、方便老百姓,可这些行政部门滥权,不作为,处处刁难老百姓,交个契税就这么难吗?希望相关部门整顿一下,简化程序,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