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建材分局领导: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你们,希望你们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回复一下。
本人于2013/10/4至2013/10/17在心通桥—郑州社区直通车连发7份举报帖“血泪泣,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欺诈消我血汗钱”。并且在10/8下午15:10,10/9上午10:00,10/11下午14:14……10/16上午9:20,10/18下午15:00多次打贵局电话0371-66522228进一步了解想关情况。具体如下: 10/8上午打电话一位女同志接通,回复已经看见了我的发帖,马上安排人员去尊黄公司调查,我当即回应那明天再打电话过来了解调查结果。当时我心中别提有多开心了,对贵局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充满了无比的敬意和信任,觉得工商部门的同志根本不像别人所说的那样不负责和不作为,觉得有人在污蔑贵局人员的高大形象。 然而在10/10 终于打通电话有位男同志接通后回复;已经去调查过了,尊黄的问题是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1903号,目前已迁入郑汴路升龙环球大厦A座15层,属于郑州市工商局建材分局辖区范围,其正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现在此公司在此办公区域属于无证经营。当我质问贵局对于该公司的无证和超范围经营等非法活动如何处理时,此男随即将一套套法律条规对着我的长途电话中宣读长达数分钟,甚至于忘我到无法打断的地步,终于宣读完毕后我再次提出质疑时,该男称这是证监局的责任,得向证监局反应,对工商部门该承担的相关监管责任避而不谈并且单方面电话挂断。 10/11(2013-10-11 10:04:13)收到贵局在心通桥的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收到您关于“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荐股”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西建材工商所到对此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1903号,目前已迁入郑汴路升龙环球大厦A座15层,属于郑州市工商局建材分局辖区范围,其正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 针对非法荐股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特殊情形第三条第四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无证照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查处。”之规定,属证监部门监管权限,建议网友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进行投诉。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网友: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其后多次打电话不是说工作人员出去办事就是此事负责人不在。。。。。。终于在10/17和一位张姓的男同志交流后表示可以向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传达让他们退还我的损失款项39800元人民币,并且记录了我的姓名。希望又一次来临,然而截至10/18下午15:00一直没有收到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退款和联系,在10/18下午15:00不得不再次打电话0371-66522228了解时,一位男同志接通后却说张姓同志父亲重病了,没有上班,自己不了解此情况。 对于上述回复的内容,我强烈不满,提出以下质疑:恳请贵局领导务必一一解答。 一、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经营的违法事实发生地是在建材工商分局的管辖范围的“郑汴路与英协路升龙凤凰城一号楼15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建材工商分局对我所举报的“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在你们的管辖范围,你们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求立即冻结骗子公司的账号资金,冻结骗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免导致更多投资人上当受骗的严重后果,建材工商分局监管部门应当负监管失职渎职的责任。 二、给我的回复没有落款,我想请问这份回复是代表建材工商分局还是代表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这份回复能不能作为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向人民检察院依法实行举报建材工商分局行政不作为的法律依据? 三、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如果在2013/10/18以后通过公司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解散、破产等,我将保留对建材工商分局登记和监管失职渎职的追诉权利以及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四、对于我所举报的违法公司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活动根本不做调查和处理呢??? 目前郑州很多工商所面对此类骗子擅自更改办公地点,找不到人,都是采取封锁骗子公司的账号这种做法! 通过看心通桥的帖和网友交流,我发现金水区多数工商所在接到受骗者投诉后,很给力的查处骗子公司,并且为受骗者挽回了损失!其中也包括在骗子搬离注册地址的情况下,工商所干部不辞辛劳,本着坚决打击骗子公司的态度,与骗子公司斗争到底的决心,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难道建材分局你们是另类吗?如贵局实在处理不了,请及时回复,我们将组织更多受害人向上级部门以及中央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上访直至和必须追回我们的血汗钱为止,恳请建材分局领导及时给出满意的回复而不是推诿和踢皮球,能够以认真地态度对待受害人并且体会理解受害人悲痛的心情!!!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1217&fromuid=357262 发帖人:庞女士 电话:13*******02 2013/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