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向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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