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收费标准都是0.175元/㎡,郑州的热力公司都要负责热交换站运行的水、电费用,荥阳市坛山热力公司就可以把这个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荥阳市人民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有何依据?是否合理、合法?
2.能不能把去年停暖的日期逐一公布出来?广大市民普遍反映去年停暖时间长达半月之久,为什么补偿的时候就按照10天来计算了?还有,如果今年不再使用暖气的话也不再给用户退费,这是否公平、合理?
今年网上有这么多关于供暖的投诉帖子,荥阳市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应该该好好反思?能否真正把民心工程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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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荥阳住建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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