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人员展示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件。 (记者 李中华 摄)
本报讯 昨日上午,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会议在中原宾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今后,我市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我市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记者从会议中了解到,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了该《通知》。《通知》要求:“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通知》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凡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都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代为提交申请。另外,持有“二代证”是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加强对“二代证”核发工作的管理,力争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了解政策、及时办证、及时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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