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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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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社区工作者待遇低,未随“最低工资”增长(下派单位:惠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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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0:3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惠济区民政局

工作时间

19184小时:1分钟

社区工作者现在的工资是900多元,还没有任何的医保、社保等保险,达不到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在物价不断上涨的同时,我们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作为一名社区委员,工作几年来,郑州创文、创卫期间,我们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郑州市开展“坚持依靠群众,推动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以来,我们更是担任三级网格长职务,工作最辛苦,可是工资是最低的,与郑州最低工资标准相差甚远,十分心寒。郑州去年已经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请相关部分尽快调查此事,还我们温饱!

2012年8月郑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其中规定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20%;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社区居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80%,难道这就是一纸空文吗?请领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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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9 15:33:09 |只看该作者
您好:
    近期,区委、区政府结合惠济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文件,规定: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公布一次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种情况:镇(街道)下派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原工资渠道、标准执行;有固定收入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标准给予适当工作补贴;无固定收入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要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调整起始时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当月。
    现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资金来源按照原渠道解决,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新成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资金由区本级财政与镇(街道)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具体情况您可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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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xhe  在2013-10-29 21:4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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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9 21:46:21 |只看该作者
那就是还是维持原来的工资了?!难道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可以凌驾于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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