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居民和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也就是说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是给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办公用房,给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费(或工资和五险)吧?否则居民委员会会无偿协助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吗?
可是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工作给过什么?给过工作经费和办公用房吗??给过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人员生活补贴费或工资、社保吗???
而且政府还长期克扣楼院长微薄的津贴!居民委员会还长期克扣楼院长微薄的福利!!并老是白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便宜!!!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主管单位都是房管局,和房管局打交道最多。业主委员会选举要举行业主大会,向房管局申请,在房管局登记备案;物业企业也要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向房管局交钱。
可是居民委员会为了一己权利之私却一向不支持业主委员会!不仅不交物业费还向物业企业收钱!!
居民委员会管理小区远不如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外行有什么资格指导内行?更何况还是违法当选、违法任职的外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