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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方之信软件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办公地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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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09:18: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262小时:56分钟

一、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方之信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9号221号
注册号: 410*******33204 企业法人:张芳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0-08-30核准日期: 2013-06-21
注册资本:100万元 邮政编码: 450003
联系电话:0371-60169059
网址: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二、举报内容:
郑州方之信软件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9号221号。(附图)
forum.php?mod=image&aid=22897&size=300x300&key=bd4a2d518adb4ae33fb1704e71cb7eb9&nocache=yes&type=fixnone
据查证现在郑州市丰产路39号221号,是一家叫新大陆票务的公司,(附图)
forum.php?mod=image&aid=22899&size=300x300&key=cac9009d4bfa7fa6499d6581c0f4edf7&nocache=yes&type=fixnoneforum.php?mod=image&aid=22898&size=300x300&key=93f69010461b1e89dc34d588fe2b9642&nocache=yes&type=fixnone
另据丰产路39号大楼管理人员介绍没有方之信软件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此办过公。
为此
1、举报郑州方之信软件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举报郑州方之信软件有限公司在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举报郑州方之信软件有限公司,变更办公地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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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 09:33: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现职能已交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网络市场监管第一工商所、网络市场监管第二工商所。请您及时向他们反映您的有关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金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吴天天  在2013-11-5 08:3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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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3-11-1 09:30:54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局对股票骗子已经麻木了,他们是不会管的,除了找借口就是推卸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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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3-11-1 09:35:38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部门专门为这些骗子开的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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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09:37:37 |只看该作者
工商局的同志好好看看我的举报内容,哪一点涉及网络商品了??我是投诉这家公司的注册地。这样我只有投诉你们工商局了,不作为,连内容都不看,就不负责任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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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 10:39:22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局的人该不是和骗子是一伙的吧?收了骗子给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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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7 10:28:43 |只看该作者
感谢金水工商局的同志,事情已解决。请删帖,谢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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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8#
发表于 2013-11-7 10:33:26 |只看该作者
感谢金水工商局的同志对此事的关注。现在事情已解决,有点误会。请管理员删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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