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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恒星皇家花园收取暖气初装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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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21:47:4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是巩义市恒星皇家花园的购房者,2012年年底我在恒星购买房子,并与之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他们收我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和智能化配套费用共计2.6余元,而且今年我家亲戚10月份买房子时,候售楼部喊在明目张胆的收取这些初装费,2012年7月巩义市物价局已经下发整改出发措施,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其违规收取的初装费。但是现在恒星开放商却无任何停止乱收费的措施,而且喊收得不亦说乎。恒星就这么牛吗?喊是物价局的整改措施就是一纸空文?那个部门能够为民做主,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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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27 09:31:11 |只看该作者
请加恒星业主维权qq群,我们一起维权.物价局的胡说,拿条例欺骗我们,不要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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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23 13:12: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起来起诉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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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26 11:39:08 |只看该作者
两万多块啊,我们小老百姓辛辛苦苦干一年,不吃不喝才能凑足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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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25 17:18: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恒星皇家花园开发商郑州市恒星置业有限公司房价外收取双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的问题,之前我局已受理业主投诉并进行了查处,于2012年4月10日对恒星花园开发商郑州市恒星置业有限公司下发送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费用)通知书》(巩价退[2012]7号),该单位逾期未予退还。之后,我局按照规定程序对郑州市恒星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巩价罚先告字[2012]第7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巩价检听[20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巩价检处[2012]78号)等法律文书,对恒星置业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您提出的开发商继续收取双气初装费的问题,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其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如有其它问题,请与我局电话64381545联系。
特此回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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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25 17:07:29 |只看该作者
现在怎么解决的啊,我也刚刚买了房,也是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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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3-11-18 20:25:24 |只看该作者
别想让物价局给你作主,全巩义就他们最黑。什么原因大家心里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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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11-5 17:08:32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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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5 15:42:48 |只看该作者
起诉吧。对于这样无耻的开发商只能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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