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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新生儿医保不满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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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22:5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新郑市

处理时间

2013-11-11 16:50

标    题

新生儿医保报销问题

姓    名

电    话

地    址

邮    箱

接 收 人

人社局

邮政编码

内    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和我爱人都是咱新郑市的普通职工,参加的都是城镇职工医保。八月份我们的一胎宝宝在新郑妇幼保健院出生,9月我儿子因病到新郑市人民医院住院,后因病情严重转到郑州儿童医院治疗,花费巨大,期间多次到新郑医保中心询问被告知我们夫妻参加的都是职工医保,小孩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居民医保科说只有父母一方参加了居民医保才可以报销。我想问问,农民由新农合可以报销新生儿当年住院的费用,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也能报销,我们夫妻双方都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户口居民的新生儿却没有可报销之处。但是我查询和咨询了郑州市的政策,根据郑人社医疗(2010)22号文和郑人社医疗(2011)13号文只要是郑州市城镇户口,无论父母有没有参加任何医保,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只要补交当年的医保费用,从出生起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而我们新郑为什么不执行这样的政策,为什么必须父母有一方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难道我们新郑不属于郑州吗?我们新郑的医保政策明显的没有人性化,我们这样的新生儿真的就享受不到医保待遇了吗?跪求解决!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间

2013-10-31 09:29:57

回复内容

你好,新郑市城镇居民医保一年一参保,提前缴费,待遇期为次年元月一号至十二月三十一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上三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其中上三级财政补助资金一年补助一次,参保期结束后不予追加,因此新郑市城镇居民医保在缴费期结束后参保系统锁定,不再缴费并添加新参保人员。根据新郑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新人社[2011]6号文,婴儿出生当年可随父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内容为:在缴费期结束后出生的当年新生婴儿,凡父母一方当年已缴费,可享受城镇医保规定的所有保障,待遇按其父母的标准执行,次年必须缴费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出生婴儿在医保系统里面无个人参保信息,患病报销时必须使用父亲或母亲的信息进行报销。因此只要父母一方参加当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其当年出生的婴儿无需缴费均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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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1 16:43: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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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1 16:50: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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