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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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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19:14: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建材分局

处理时间

2014-7-15 15:16

          尊敬的建材分局领导,关于我举报郑州尊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欺诈,违法经营的事有几个问题请教,

河南郑州尊黄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经营的违法事实发生地是在建材工商分局的管辖范围的“郑汴路与英协路升龙凤凰城一号楼15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建材工商分局对我所举报的“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在你们的管辖范围,你们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求立即冻结骗子公司的账号资金,冻结骗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免导致更多投资人上当受骗的严重后果,建材工商分局监管部门应当负监管失职渎职的责任。

二、给我的回复没有落款,我想请问这份回复是代表建材工商分局还是代表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这份回复能不能作为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向人民检察院依法实行举报建材工商分局行政不作为的法律依据?

三、如果河南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经通过2013年度公司年检、或通过公司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解散、破产等,我将保留对建材工商分局登记和监管失职渎职的追诉权利以及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目前郑州很多工商所面对骗子擅自更改办公地点,找不到人,都是采取封锁骗子公司的账号这种做法!通过看心通桥的帖和网友交流,我发现金水区各工商所在接到受骗者投诉后,很给力的查处骗子公司,给受骗者挽回了大量损失!其中也包括在骗子搬离注册地址的情况下,工商所干部不辞辛劳,本着坚决打击骗子公司的态度,与骗子公司斗争到底的决心,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难道建材分局你们是另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工商局是否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另目前这家企业还在进行非法荐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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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3 14:27: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收到您关于“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荐股”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西建材工商所到对此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从郑汴路升龙凤凰城A区一号楼15层搬走,通过走访物业和房东发现,该场所目前正处于待租状态,没有任何公司在此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特殊情形第三条第四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无证照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查处。”之规定,您所投诉的事项属证监部门监管权限,建议您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进行投诉。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网友: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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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5 20:48:23 |只看该作者
你好,请问是不是你们对待骗子,就答复一下就没事了,遇到这种情况不应该主动联系公安局,把 这是当一个 案件来抓呢,我们也是受害者,而且还有很多受害者,因为路途遥远不方便,是不是更加应该考虑下,做为一个政府部门不应该简简单单跑去没人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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