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该小区投诉后,立即安排专人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观澜小区管理处不作为,物品失窃的问题:
经了解,该小区确实有失窃现象,物业公司表示:在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丢失情况后管理处都积极查找监控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我科工作人员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逻和监控力度、在单元门口设岗、严查各个进出口,并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密切联系、跟踪事情的进展,及时向业主反馈。
二、关于房产证未办理的问题
该小区房产证由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不在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之内,业主可拔打开发单位电话;6531888、60992815,或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三、关于停水、停电的问题: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经了解,该小区水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停水是因为部分业主没有按时缴纳水费自来水公司关闭阀门所致,业主可咨询67680000。
物业公司表示积极协调用电、调整用电负荷,近半年未出现大面积停电现象。若业主家里频繁出现停电情况,可能是户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可以联系我管理处(联系电话:55932099、60338300),物业服务企业将及时派工作人员排查线路。
四、关于乱收费的问题
我科工作人员责成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广大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不得出现乱收取费用现象,请广大业主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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