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做了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每平米交3元产权转让费,存量房每平米6元产权转让费,而登封市房管中心却按照每平米六元向新建商品房收取产权转让费,后经上级的关注,登封市房管中心把产权转让费改成办证费,每平米6元,登记费60元。而以上登封市房管中心选择错误收费依据,不能领会上级精神,回复上级派函而偷梁换柱,多交几块钱事小,而下一级管理部门不能按照和服从上级单位,我在思考,登封市房管中心不受郑州发改委的督导吗?属于谁都管不住的单位?目前中央提出深化改革,保持政令畅通,而登封作为一个窗口城市,登封市房管中心却不能深刻领会上级精神,不能精准执行上级制定的法规文件,登封市房管中心都在干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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