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巩义市物价局《关于对巩义市人民医院机械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巩价〔2013〕30号)规定:巩义市人民医院机械停车场收费采取按车位计时收费的办法,即白天(8时—20时)车辆停放第一个小时收费2元/车.次,一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白天最高限额10元;夜间(20时—次日8时)车辆存放收费标准5元/车.次。一次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关于停车收费不提供票据等问题,建议向巩义市停车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反映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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