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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的调查能否严谨点、认真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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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5:4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2-23 14:50

对于我的投诉,房管局做了调查,其结果真是不敢恭维,其一:小区的位置不是丰庆路与新柳路东南角,而是中方园路11号,丰庆路那边是紫桂苑,其二:所反映的出租户已经做了简装修,铺了地板转,已经住进了人(业主已经过来声明是她表妹在里边住),有时还放了东西当仓库用,你们却说房屋并未装修,家里没人,其三:楼上的噪音不是他们装修造成的,因为他们现在并未装修,而是有人在住,噪音就是屋里人造成的,其四,回复说正式用电2013年10月就能用上,你们也不看看现在是什么时间,反映的时间都11月份了,不知房管局监察大队看到这四点会作何感想?而所谓的调查就这样敷衍了事,我所反映的问题只是本小区的冰山一角,要拉网调查,肯定能查处一大批违规情况,就看你们做不做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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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2-4 16:35: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的提醒,我们工作人员会深刻的反思工作中的失误,对于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的工作人员会再次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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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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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12-10 16:23:39 |只看该作者
       经与投诉人核实,其反映的涉嫌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业主确为 “华瑞紫薇苑”小区8A号楼11层西南户,业主名为鲁某。12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随同小区物业人员到鲁某家中查看,房间内仅铺置了地板砖,业主称该房屋仅为家人居住,并未进行出租。我局工作人员与投诉双方一起进行了沟通调解,鲁某家人对因个人原因影响邻居正常休息和生活的行为道歉,并承诺今后多加注意。而后我工作人员将我市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向双方进行了宣传,并建议小区物业公司将相关政策及促进小区和谐的友情提示等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现投诉双方已经达成谅解,因未掌握业主鲁某将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据,无法认定业主有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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