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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大广场项目严重影响居民住宅安全的申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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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2:56: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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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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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5 11:20

根据市规划中心相关规划公示, 郑州市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嘉盛宾馆西临、鸿祥阳光苑东临建设宗大广场项目。该项目西邻鸿祥阳光苑5号楼,业主已于2005年入住。宗大广场规划用地现状仅为13亩,工程规划公示显示该项目将建成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六层的双塔式高层建筑,总高度达80米。在如此狭小的地块建造如此体量的高层建筑,在荥阳是仅此一家。宗大广场项目一旦获批建设,将严重影响5号楼广大业主的居住安全和采光权。尤其是该项目紧邻荥阳市对外交通的窗口位置,建筑用地狭小且不规则,建筑高度与周边环境严重不符,将对荥阳郑州西部组团的城市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请荥阳规划中心延迟批准各项规划手续。

一、严重影响鸿祥阳光苑5号楼建筑造安全

受用地限制,宗大广场建筑距离5号楼东临最大距离仅10米左右,根据国家高层建筑有关规范和我市地耐力,该工程需开挖数十米深的基坑。在如此近的距离内进行深基坑开挖,加上桩基施工对周围土地的挤压和大型机械震动,将造成周边建筑地基出现变形,引起5号楼建筑倾斜、墙体开裂甚至更严重的破坏;另外,塔吊等其他建筑机械施工将对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二、严重影响鸿祥阳光苑5号楼的居住环境

宗大广场项目建筑总高度达80米,远高于鸿祥阳光苑5号楼20米的高度。目前,鸿祥阳光苑5号楼正对荥阳市标和植物园,开窗即是景观、绿地,视野开阔,光照充足,光照时间从早上8点左右持续至下午5点左右。如该项目按照规划公示方案建成,5号楼的采光时间将减少4个小时左右,严重影响广大业主既有的采光权。采光权是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另外,项目建设期间,将在至少二年多时间内产生大量噪音和粉尘污染,对5号楼乃至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三、严重影响鸿祥阳光苑5号楼的房产价值

鸿祥阳光苑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环境宜居,开发之初即定位荥阳中高端房地产项目,考虑到种种优势,5号楼广大业主才倾举家之力,选择购买了该处房产。如果按照目前宗大广场项目规划方案建设,广大业主原来享受到的环境、光照等优势都将荡然不存,加上随时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隐患,必将造成5号楼房产价值大幅贬值,广大业主将承受重大财产性损失。

基于以上因素,5号楼各位业主在得知公示信息后,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目的,多次向荥阳市规划中心反映该问题。但截止目前为止,市规划中心并没有召开周围利害关系相对人的听证会,开发商更没有给5号楼业主接触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了维护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赋予我们的权益,现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请求市规划中心:(一)召开周围利害关系相对人的听证会,书面回复广大业主的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重大关切;(二)邀请国家相关建筑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对宗大广场项目对鸿祥阳光苑5号楼建筑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公示结果;(三)在与广大业主协商达成协议之前暂停该项工程的各项规划审批。

                               鸿祥阳光苑5号楼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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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5 11:20: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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