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文化路93号(文化路俭学街向南路西),租用九中的房子开了一家小吃店。房子租好就马上积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在文化路工商所递交了所需要的资料办理核名申请:房屋租赁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有九中租赁处的公章)、身份证等材料。但工作人员说“房产证复印件仅有九中租赁处的公章是不行的,必须要有窦主任签字。”但又不给我们解释原因。
我感觉纳闷的是:难道公章的效力还不如学校一老师签字大吗?这是政策要求?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办不下证,三天两头又去查,扬言封店。
小老百姓攒钱开个店不容易,全家老小省吃俭用,起早贪黑如履薄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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