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房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却不能过户,这岂非咄咄怪事?但这在荥阳市并不足为奇。
2003年,我咨询房管所后放心在荥阳市索河区成皋路北段东侧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契税办理了房产证。2010年,我欲出售此房,和买家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却被告知:此房为杨五楼村委集体土地属于小产权房,无法过户。后来多方打听,才知道和我同样被骗的人有很多。
请问:国家三令五申“小产权”房不得办理房产证,荥阳市房管所为何知法犯法?开发商给了他们什么样的好处?致使他们利令智昏为小产权房披上合法外衣,期满消费者?置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
我们强烈要求:1.房管部门向消费者公开道歉。2.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3.尽快拿出解决办法妥善处理此事,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挽回我们的损失。
受骗的荥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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