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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给拆迁农民的安置房,百姓有权利进行买卖么(下派单位:综保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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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7:1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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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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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1小时:0分钟

航空港区这边的村庄都进行拆迁了,按政策每人可分的50平方(具体多少不是很清楚)的安置房,请问分的的这些房是小产权房,还是大产权房?


大产权房是合法的既有房屋使用权证又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进行交易;小产权房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或者集体以见识新农村的名义建造的房子进行出售,这种房子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本质区别就是全部产权与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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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1 11:32:15 |只看该作者
你好,只要安置的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五证,手续齐全,是大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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