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乾元街78号居民,名叫任向茹,我所居住地段是郑州市商业中心——火车站地区,与银基商贸城、天荣服装城、锦荣商贸城、世贸商城、通讯大世界等同一地段,是全省的服装、鞋帽、箱包、通讯设备的聚散地和聚集区,人流客量巨大,被称为郑州市的“钻石宝地”,可以说是寸土寸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拆迁办在“天荣服装城升级改造项目”商业开发中,实行同地不同价的政策,这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背道而驰。就目前周边地产的价格看,天荣商贸城商铺售价约10万/㎡,然后相关部门给我们拆迁方案是4481元/㎡,这个价格不仅远远低于同地同价正常标准的很多倍,甚至还不到郑州市商品房平均价,这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危及我的家庭和生存。 在这期间,周边住户多次试图与拆迁办沟通,让法律规定说话,还住户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没想到非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而指使不法分子恐吓、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对待拆迁群众,诸如对居民住户停水、停电、砸坏电表、水表、堵塞下水道、堵房屋锁眼、垃圾堵路的情况情况时有发生,有一次, 挖土机竟将正在居住的房屋挖出个大洞,使房屋呈露天状态,无法居住;更有惨者,强行进入居民家中,将正在睡觉的住户抬出扔在马路上,其行为恶劣至极,危及了我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走投无路之时,我们只有求亲朋、告好友,离开这个不安宁之地。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事实是,相关责任人用这样的方式对待着无辜的我们,行为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处罚,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我们的生活正是由于他们变得更加颠沛流离…… 尊敬的领导:我要求了解拆迁单位的资质证明,特别是规划许可拆迁的红线范围。法律依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要求查看下列五个文件:(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质证明。 尊敬的领导,我要求(一)同为郑州市重点改造工程建设用地,要求与天荣服装城同地同价补偿。(二)要求相关部门不能强拆。法律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第十八界三中全会定于11月召开,主要议程为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革命重点。人民公仆为人民,请站在维护国家政策法规严肃的高度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牢记为民宗旨,维护公民正义,铁肩担道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重,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以公道正派的宽广胸怀、四两拨千斤的过人智慧、透视当事双方的分歧根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天平,积极发挥调解协商的桥梁纽带作用,凭天地良心说话,依政策法规办事;手心手背都是肉,请您以公道正派之心,做公平公正之事,以诚信换真心,促和谐保稳定,千万不要向被申请人伤口上撒盐,更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误裁,逼群众们走向上访之路。 盼尊敬的领导严肃处理、给予解决!
任向茹 TEL:13*******03 身份证410*******01183029 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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