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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海中路55号,绿云尊邸业主委员会“五宗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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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4:46: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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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海中路55号,绿云尊邸业主委员会“五宗罪”

12006年交房时一直使用国家电业局统一安装的电表,业主委员会于20137月底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国家电表更换为需要预付电费的电表,电表从7月至12月不到半年间损坏无法正常运转,电表质量问题没有保障。

2、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先交钱,后用电,电费与社区公摊费、物业费捆绑,不交物业费跟公摊费就不让充电用电,用业主用电卡死业主。

3、业主委员会自己家不交物业费,还用收取的物业费给业主委员会人员发放工资,业主委员会自开始收费开始,业主交了多少钱,收了多少钱,账目从不公示,业主的钱去了都不知道。

4、业主委员会收费但是为大家服务的态度,家里没电要充电,还要等到业主委员会人来才能充电,高兴就充,不高兴就要业主硬等,家里小孩、老人都不管不问,交钱充电都没人来。

5、业主委员会收费不能保障社区生活正常运行,社区内电梯至今没有审查,电梯出现关梯情况。

诉求

1.要求技术监督部门核查本小区电表,确保业主用电安全

2.要求供电局每月对共用电电量进行公示

3.要求业主委员会公示自收费以来的所有账目,电费收取不得捆绑收取物业费、公摊电费、停车场费,保障居民的合理用电权利

4.要求房管局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不得另行收取公摊费用,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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