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进行拆迁改造本意以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和发展空间、动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及持续发展的双赢为目,群众都愿意积极响应;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味走样之嫌,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在穆庄拆迁过程中处未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以拆房为前提,否则不给失地农民办理新农保,超过60岁的老人目前仍无享受政府的高龄补贴。2、不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独生子女政策给予双人份房屋安置待遇。
3、拆迁协议简单,忽视农民基本知情权,协议中不明确农民应享受哪些待遇和安置房屋面积,更没有明确的安置房容积率、绿化率、楼高(层数)、车位配置、层高、公摊系数、户型、安置区位置、入住时间等最基本内容,只是简单的冠以”我自愿拆迁。。。等字样”,体现不出拆迁农民都有哪些权利,丧失了协议的公平性。
4、对于拆迁文件中要求回迁时缴纳的41000元/人,口头答应不再缴纳,从农民扣除青苗费以外的土地补偿款中扣除,但是没有形成文件,群众心里没有底,是否有糊弄群众之嫌疑?
5、拆迁过渡费不执行郑拆管字(2010)44文号文。420元/人.月的过渡费还包括生活补助100元、交通补助100。
群众疾苦,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如有文字不妥之处请多包涵,拆迁群众恳请各级政府和领导们在百忙中给予关怀。政府不断强调法治社会,农民文化低,还请安排人员给群众普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理解政府行为和学会保障自己应有权益,更加积极、守纪的参加到国家和城市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