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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缴纳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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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9:12: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郑州市地税局

处理时间:2014-6-20 10:16

你好,郑州市新的房产契税缴纳时间调整为“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3年11月签订的合同买的新房,按揭是2014年下来的,那我是什么时间交契税,是按揭贷款下来后20日内,还是按照新的规定“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这个变更登记手续是不是就是指的办房产证的时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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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5 14:54:5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
    豫财办农税【2005】23号文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在办理完按揭、抵押贷款手续,签署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即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生效日期,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纳税人应在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纳税义务发生30日内,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征收机关在纳税义务发生30日后,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有关办理契税具体问题请拨打67171567咨询。



                                                                    郑州市地税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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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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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4 15:48:07 |只看该作者
同样的问题,等待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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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24 10:08:4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地税 发表于 2014-1-15 14: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网民朋友:
    豫财办农税【2005】23号文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 ...

那意思就是说,只要办理按揭抵押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都可以按照契税新规执行?只需要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契税即可,不再需要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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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31 17:25:0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只要按揭抵押合同签订时间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都可以按照契税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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