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们好,我在经开区远大理想城租房住了一年三个月多了,想在远大社区办理暂住证,可是那里不给予办理,我有租房合同,在中介那里办理的,说要物业证明,因为整个7号楼与开发商(多一道墙,房屋规划上没有,多出的几平方米,退钱,退的钱充当物业费)有矛盾,可是物业不开物业证明,因为孩子马上就要上小学,没有暂住证不行,这边民警有要房产证,发票,什么房产购置税,房东身份证等一些证明,这不是分明在刁难我们老百姓吗,我想问一句,办暂住证是不是为老百姓服务,难道你们这些刁钻的条件是在为我们老百姓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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