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3月份,陇海高架快速通道紫荆山下穿隧道工程的拆迁户,政府建高架隧道工程,将紫荆山路126号院的一栋5层居民楼拆除(位于紫荆山路和陇海北二街交叉口,原称紫荆山路南仓街)。 2014年1月8日18:30,我再次从我们第一次拆迁的原房址(紫荆山路陇海北二街交叉口,原紫荆山路南仓街)经过,发现原本以“陇海快速通道紫荆山下穿工程隧道”口名义进行的动迁(原本应该是建设隧道口的地方),现在变成了“新世纪汽车服务会所”,新装修的门头,周围还拉起警戒线,防止新铺的水泥地留下行人的脚印…… 我不知道这个会所是以什么名义建的,属于谁,但是这样以普通百姓的身家为代价进行的赢利行为(且是因为政府工程而进行的拆迁,演变成了个人赢利的工具),难道不该管一管么?
原本应该是隧道口的地方,赫然变成了"新世纪汽车服务会所",新装修的门头,新铺的水泥地面
周围拉起警戒线,防止新铺的水泥地留下行人的脚印……
这里原本是我的家,现在成了别人的赢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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