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第一次公开承认中国存在“团伙性腐败”,较坚持使用半个多世纪的“极少数”是个明显的进步正因为中国“团伙性腐败”已相当猖獗,贪官们深知“一损俱损”,因此抱团,才导致部分案件难查。一些“一把手”被发现有问题却不查,把他们弄到人大、政协后再查,估计也是这个原因。今天《新华网》一篇题为《反贪局长带走部委官员遭对方单位威胁:限下班前放人》的文章,就提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在查办一起官员腐败案中,和同事们收到一封涉及这位官员的举报信。但在搜查这名官员的办公室时,竟然出现了同样的举报信。也就是说,对该官员的举报信,受理机关竟转给他个人了。而这样的情况,在当今中国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一些贪官甚至公开叫板举报人,说举报信就在自己手里,然后打击迫害举报人,这也是中国人不敢实名举报的最根本原因。很明显,将举报信转举报对象的官员,一定是这个“腐败链”上的重要一环。
笔者曾经说过,一切腐败的根源,均缘于吏治的腐败。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容易将“民主集中制”弄成“‘一把手’说了算,出问题集体担”的官场,由上级任命官员会让偷奸耍滑和“买官”的人更容易上位。因此,就极有必要制定一套防止“团伙性腐败”的措施。比如对“落马”官员,应该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包括提拔他的党委,提名他的上级,和监督他的纪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