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收到邮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中原区卫生局相关科室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韩某某在须水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该院保健医生让其提供曾经做过的化验单,因孕妇化验单在家,由于离家太远,不想回去拿,因此未能提供。随后保健医让其做了相关的化验检查,并为该孕妇建立了《郑州市孕产妇保健手册》,该孕妇认为此次化验检查为强制消费。中原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责令须水卫生院保健医生立即与投诉人进行沟通解释,并对该保健医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自2012年4月1日起,中原区孕产妇保健服务由辖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须水卫生院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须水卫生院需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所有孕妇建立《郑州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包括流动人口),在孕28周前需对孕妇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孕28周后,上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或孕妇准备生产医院)进行系统保健。不强制孕妇必须在建册点进行保健,可自行选择医疗保健机构。在建册点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该建册点需自孕妇建册后到产后42天为其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个人信息、每次体检记录都需录入电脑后,才完成了整个孕产期保健服务。
通过此投诉事件,中原区卫生局要求须水卫生院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及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一切以患者利益为重,加强医患交流沟通,对于群众不太明白的事情,一定要耐心细致的解释清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此,感谢您对卫生系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