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你好。
很感谢您对我区新农合工作的关心,经过详细调查,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3年惠济区合管办在例行对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历抽查及信息监控过程中,发现惠济区人民医院骨二科收治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随即于2013年12月29日对惠济区人民医院的在院病人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了骨二科,在现场检查时骨二科共有8位在院的新农合病人,其中两人在院,一人请假,其余五人均不在院,当时管床大夫解释有两人在门诊进行检查,合管办工作人员在等候了20分钟后,仍未见病人,均视为不在院。检查过后,合管办当场作出如下处理:1、骨二科立即停止收治新农合病人;2、对这五位挂床病人的新农合补偿费用全部予以扣除,由医院承担;3、勒令骨二科主任及惠济区人民医院写出深刻的检查。
在对惠济区人民医院检查过后,惠济区合管办立即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下发了严查严管医疗行为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立即组织人员对单位的医疗行为进行自查,并于2014年1月2日前上报自查总结。1月3日,合管办又针对此次检查的问题,召开了由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主管院长及合管办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区合管办同志通报了此次在惠济区人民医院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各单位负责人也都对本单位的自查情况作了汇报,并对发现的不规范医疗行为拿出了整改措施及时限。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单位要严把住院标准,不得随意放宽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二是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业务院长要亲自抓医疗质量要规范医疗行为,杜绝乱检查和乱用药。三是杜绝挂床现象,如再有发现,立即停止此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定点资格。四是将监管范围直接延伸到临床医生,临床医生违反新农合相关规定(包括临床用药、检查、放宽住院标准等),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第三次建议医政科在医师定期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等级。
区合管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管和整治。一是定期对医疗机构用药、检查、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立专家组,每月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次住院费用高于本院平均数的病例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合管办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挂床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挂床行为的,对其新农合补偿资金予以扣除,由医院承担。三是强化医护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学习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新农合政策的培训,通过学习来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
最后,再次向关心和支持新农合工作的朋友们致以衷心的谢意,希望在以后能为我们提出更多跟好的工作建议。
惠济区卫生局
2014年1月26日
惠济区卫生局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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