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郑州的“三房合一”并非简单地剔除经适房、廉租房,保留公租房,还提出“实施先租后售,探索租售并举,创新后期管理”的办法。
其中,政府持有产权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三环之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且由开发企业持有经营的公租房,可以有选择性地面向已取得经适房资格证的家庭或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供应;优先将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中的多余安置住房纳入公租房管理,从而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的相对稳定性。
请问: 是否有这样的政策:目前取得经适房资格证的家庭可以买三环之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且由开发企业持有经营的公租房?还是以后准备出这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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