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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政府在粮机家属院推行“棚改”执行的是2010年的过度䃼偿标准???4年前的??(下派单位:惠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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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7 16:37: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刘寨街道办

工作时间

18461小时:24分钟

我们居民绝对不相信!市政府要求你们在粮机家属院推行“棚户区”改造,必须不折不扣的完全执行2010年的规定和补偿标准!
       市政府的确在2010年的“棚改”规划中包含粮机家属院。但是并未确定今后无论多少年都必须按此标准执行!惠济区政府在征迁粮机家属院的所有通告、通知、声明以及告示中,均声称这是在执行市政府的指示!但均未说是执行市政府四年前的规划和标准!
        市政府绝对不可能这样做!你们这样做是在往市政府脸上抹黑!是在败坏市政府的声誉!
         就是水平再低,市政府也不可能指示按照四年前的补偿标准执行!
          按租一套80至90平米的套房比较:。     4年前即2010年价格:600元左右,
                                                                          现在即2014年价格:1500至1800元左右。         能一个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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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2 16:53:21 |只看该作者
郑政(2011)133号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粮机家属院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院内绝大多数居民都拥护改造,改变落后面貌,改善居住环境。发帖人所讲的没有入户调查、设计户型不好、赔偿比例1:1.2过低等问题,是别有用心,不正视事实,不讲真话,混淆视听,是对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污蔑,是对急切盼望政府棚户区改造的粮机家属院居民的犯罪,有问题可以到改造指挥部交流沟通,采取此种方式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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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17 10:22:56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南阳路180号院改造先安置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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