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登封市告成镇杨沟村十六组村民,现将登封市告成镇杨沟村村委违法制定土地补偿款方案,将依法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欲分配给个别人,严重侵犯了集体利益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要求上级机关责令其将依法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依法平均分配土地补偿费,将安置费归集体,由集体对占地户安置土地。
事实和理由:
因修汝登高速占用登封市告成镇杨沟村十六组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征地款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费归占地户个人,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而杨沟村委的分配方案却欲将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分给占地户是严重违法的。另外按民主议定原则,我组大多数村民同意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平均分配,由组里另行分给占地户土地。我组有经济地、自留地、闲置地、五保户消亡地,完全有条件对占地户进行土地安置。
此事在当地影响重大,涉及群体利益,群众矛盾已经激化,为防止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的稳定,请上级机关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对此事依法处置,责令杨沟村委依法平均分配,由组里给占地户安置土地。
此致
登封市告成镇杨沟村十六组村民
冯海森 郭文育 马晓雷 马晓辉 冯海木 郭雪锋 袁明江 袁明辉 张栓民 等三十余户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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