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郑州市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生产医疗费和围产保健费的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无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报销人员需于生产后提交相关材料到我局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上半年提交材料时间:2月15-25号之间的工作日;下半年提交材料时间:8月15-25号之间的工作日。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