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请您根据您原单位和现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本人的缴存基数进行核算。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7〕15号)精神,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肆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41480元)。缴存单位职工2012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2012年度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3184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48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若您单位有违反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您可以提供个人及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来我中心纪检监察室进行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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