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京广花园8号楼,位于二七区,京广南路西,代庄南街西侧。
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13年12月31日,同样在2014年1月中旬才开始着手整理院内基础建设,原来长满了杂草,坑坑洼洼。试问,在2013年初就建好的楼,为什么搁置一年开不整理这些很简单就能做的事?然要过了交房期限才开始做。
到现在2014年3月5日,也未收到其交房通知书,14年的1月去查看房屋,发现若干需要整改事项,当即报到中陆物业,到现在还是该坏的坏,改残的残,打电话询问说要等,他们会修。这明显是拖延战术嘛。在这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其售楼处说已经交房了!!这是什么逻辑,难道基础建设不完善,房屋需要整改,就可以单方面交房吗?这视业主权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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