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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嵩玉花园小区开发商和物业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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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6 09:47: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首先,感谢各级领导为嵩玉花园业主所做的努力,使我们看到了希望,但随着对开发商和相关政策的了解,我发现了嵩玉花园存在的更多问题,现将归纳汇总如下,请相关职能部门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

一、到今天为止,开发商从来没有停止向业主收取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经今天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1、供水:购房合同约定供水为市区自来水和地下水,可今天向自来水公司咨询嵩玉花园并没有接入市区自来水。2、供电:该小区供电为施工临时电源,由一台800KVA的变压器供13栋楼1060户和36部电梯用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供热:今天咨询售楼部供热开口费是否收费,她们回答冬天使用时再说。4、供气:截止今天开发商还在收开口费,室内燃气表和阀门都没有安装。5、有线电视:经询问有线电视台,嵩玉花园开发商并没有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如需安装要用户再掏安装费。同时,室内有线电视线路和网线都没安装。6、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没有投入使用,消防箱内设施缺失、消防管道无水;消防手报开关没有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7、小区绿化:该小区绿化很不到位,到处裸露着黄土。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业主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对嵩玉花园进行统一验收,出具相关验收证明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由以上单位对小区实行一户一表收费到户,严禁物业收取电费、水费、燃气费、暖气费以及相关费用。特别是供水、供气、供电和供热。并在交房时以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与业主签订一户一表收费合同。如达不到标准,我们全体业主将拒绝收房,从2月28日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到业主收房,由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请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法规主持公道。

二、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东方,董事长牛宪运),涉嫌偷税漏税,我们大家贷款购买嵩玉花园的商品房后,早在2013年九、十月份贷款都已到账,但开发商至今未开具贷款部分金额的发票,只开了首付款发票。同时,部分付全款的业主也没有开具发票,我们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要发票,其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拒开,说等到办房产证时再开,这分明是偷税行为,请相关部门查证。

三、嵩玉花园小区前期由郑州市源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嵩玉花园预售许可证上公示内容,该公司物业服务等级为三级,根据郑价公〔20042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收费为:基准价高层住宅 0.73(/平方米.),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4)消防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都按最高算0.73+(0.73×20%)+0.05=0.926/平方米.,而物业现在收取1.15/平方米.。同时,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别

  
  

内  容

  
  

收费标准(元/辆.月)

  
  

备       注

  
  

机动车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120--160

  
  

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按《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其他车辆

  
  

摩托车停放

  
  

20

  
  

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

  
  

8

  
  

自行车停放

  
  

5

  

而嵩玉花园收费标准为

data/attachment/forum/201403/06/013916sxbbwahh14bw4kvk.jpg.thumb.jpg

[size=0.83em]2014-3-6 01:39 上传
下载附件 [size=0.83em](281.56 KB)




如以上价格为物价部门核准的,请物价部门拿出相关依据,如不是请查除。

我们业主买个房,搞得像打仗一样,还得熟读各种法律法规,我们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开发商能合规合法收取相关费用,按程序给我们交房,难道这些不是你们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做的吗!!!正是相关部门的尸位素餐才造成我们业主这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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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0 11:39:4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注明:除团购房源以外,我公司对外销售房源将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东方宇亿置业东方富田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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