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年审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年审的,持证人不能享受2013年度就业扶持政策。年审对象:(一)持有2012年12月31日前我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人员:1.就业援助对象(主要指被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主要指正在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人员);3.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但仍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人员。(二)持《再就业优惠证》仍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三)非我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在年审范围。若您想要享受社保补贴,需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